江西省有形建筑市场(交易中心)审批条件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22-06-02 22:05:44 * 浏览: 267
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、国家计委、监察部《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[2002]21号)的规定,新申报有形建筑市场须具备如下条件: 一、 所在地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有形建筑市场的批复的复印件; 二、 有形建筑市场有满足工程交易的场所,即集中办公、报名开标、评标、信息发布、计算机室、档案室等场所,建筑面积市级不少于1000平方米,县级不少于600平方米; 三、 具备开标评标等相关交易设施、信息发布和有关部门进场办公的条件; 四、 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、法定代表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相关管理、服务人员名单; 五、 有健全的市场工作规则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。 江西省有形建筑市场(交易中心)审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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