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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(延续)条件
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3-07-01 0:00:00 * 浏览: 393
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
资格认定(延续)条件
依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4号),新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只允许申请暂定级资格,新申请暂定及其它级别晋升、延续审查,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:
一、新申请暂定级资格
1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(延续)表(一式四份),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(www.jxjszbtb.com)上招标代理一栏下载;
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复印件;
4、验资报告(含所有附件)及复印件(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);
5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的任职(聘任)文件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;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(聘任)文件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高级职称证书和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复印件;
6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,其中具有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名(其中: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),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从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;
7、申报前3个月的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或发票、缴费人员名单明细(明细表样表参照建市〔2007〕230号附件2);
8、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存档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(合同)、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;
9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(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);
10、申请暂定级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按建设部令第154号第八条。
二、暂定级晋升乙级资格
1取得暂定级资格满1年、近3年内累计招标代理业绩不少于8亿;
2按第一条的1~6项、8~10项要求提供资料,近三年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有效业绩证明,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、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(中标通知书应加盖主管部门的备案章);
3、近3年的社会保险凭证或发票、缴费人员名单明细(明细样表参照建设部建市〔2007〕230号附件2);
三、乙级晋升甲级资格
1、取得乙级资格满3年;
2、近3年内累计的招标代理业绩不少于16亿,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;
 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(一式四份), 表格请下载建市[2007]230号文附件1
4、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
四、暂定级、乙级资格延续审查
1、按第一条的1~6项、8~10项要求提供资料,近三年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有效业绩证明,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、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(中标通知书应加盖主管部门的备案章);
 2、近3年的社会保险凭证或发票、缴费人员名单明细(明细表样表参照建市〔2007〕230号附件2);
五、甲级资格延续审查
按乙级晋升甲级资格的2、3、4条提供资料。
六、装订要求:
上述列项中的2~9项为一册,业绩为一册。各册资料采用胶印进行装订。